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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再次查出两起废塑料进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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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

 

【又是洋垃圾,这次不一样】

 

海关9月4日发布:近日,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送检的一批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49.5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经实验室鉴别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塑料颗粒的不合格产品,混有下脚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前该票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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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已于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大幅提升了将固体废物非法输入境内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从原规定的罚款5万元至50万元调整为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幅度最高提升了十倍,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者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更高的违法成本。相关进出口企业要熟悉掌握该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调整进出口业务,做到守法自律。同时,企业要认真核实进口货物情况,避免误将境外“洋垃圾”输入我国境内而遭受损失。


24.8吨PC卷膜?

 

海关9月5日发布8月31日,经检测技术中心鉴定,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此前在货运入境渠道查获的24.8吨PC卷膜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海关处置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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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深圳某企业向蛇口海关申报进口一批PC卷膜,蛇口海关关员现场查验发现,申报货物布满灰尘,有明显使用痕迹,并混有未申报的PC板和边角料,质量低劣,肉眼可见明显磨损和脏污。经取样送检测机构鉴定,该批货物为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来源:海关)



更新日期: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