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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评价体系》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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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评价体系》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作者:罗岩


一、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十四五”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宣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由19个先行省份、重点城市与19个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份结对,加强沟通协作、促进交流互鉴、实现互促互进,标志着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标准化工作,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提出并归口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评价体系》(T/CRRA  0105—2020)于20204月24日发布并于20205月1日正式实施。在该项团体标准正式实施一周年之际,标准起草单位对该项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


二、目的意义


采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垃圾分类服务评价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能够帮助其提高整体绩效。如果及早采取垃圾分类服务管理以抓住生态文明建设的机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垃圾分类服务评价体系将会更加有效和高效。


本标准有助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提高对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意识;

——为运营和决策,应对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供支持;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应对的效率和效果;

——增强行动的合理性;

——有效配置和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管理资源;

——实施主动的、前瞻性的管理;

——改进对机会和威胁的识别;

——遵守相关认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认证认可要求;

——提高利益相关方包括认证客户的信心和信任;

——改进对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预防和处理;

——减少损失;

——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学习能力;

——增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能力。


考虑到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及内部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在实际应用时,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使用本标准提供的方法,识别具体的评价管理环境以确保控制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评价原则(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原则、体系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一般要求、运行管理、服务要求)、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自身对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水平进行评价,以及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体系提供参考。生活垃圾分类之后,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厨余垃圾的回收和处置遵守国家及各地方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回收和处置遵守国家及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的核心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一般要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运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要求以及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术语和定义


对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目标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的术语和定义做出规范。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中3.5和3.6分别给出了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的定义,本文件不再另作定义,直接引用其中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的定义。


2、评价原则


给出了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原则及体系评价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给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为了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中的相关表述保持一致,本文件4.1直接引用以上相关表述。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B/T 19011)第四章给出了以下6项审核原则:a)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b)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c)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d)保密性:信息安全;e)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f)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的方法。本文件4.2.1要求评价应遵守GB/T 19011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一般要求


对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出了资质规模、环境、标志标识方面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为下列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a)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规定了组织能够用于提升其环境绩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该项标准可供寻求以系统的方式管理其环境责任的组织使用,从而为“环境支柱”的可持续性做出贡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5001)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OH&S)管理体系的要求,并给出了其使用指南,以使组织能够通过防止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以及主动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本文件5.1.2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45001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类别构成、大类用图形符号、大类标志的设计、小类用图形符号、小类标志的设计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设置。该项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工作。本文件5.3.1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GB/T 19095的相关规定。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该项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该项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本文件中5.3.3规定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标志应醒目、明显、清晰,且符合GB 2894和GB 15630的相关要求。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运行管理


对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行的制度、人员、设施、信息化系统、安全与应急、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做出了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借鉴以上相关规定,本文件6.1.3要求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场等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本文件6.5.5规定应按GB 50140和GB 50016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措施。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要求


依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实际情况,提出收集、运输、分拣利用、宣传引导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6、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对评价方式、评分方法、评分结果等做出了规范。


为了便于第三方机构及回收企业自身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水平进行评价,表1给出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评价指标评分要求,附录A表A.1给出了评价细则表,详细列出了考核内容、考核依据及分值设置、评分说明。


五、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包括上海田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循环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爱尚垃圾分类服务中心、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一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杭州村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量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该项标准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以上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升其垃圾分类服务水平,有助于提升其综合竞争力、产业影响和社会影响。该项标准取得初步的实施效果。

 

作者简介:罗岩,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行业发展部副主任,环境保护工程师。主要负责部委课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业规划以及企业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更新日期: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