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
“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这是继2017年国务院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后,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此也给予明确。
近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表示,年底前实现这一目标已不成问题。同时,生态环境部还与有关部门一起发布公告,宣布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这也就意味着,我国洋垃圾进口的大门将彻底关闭。
据邱启文介绍,明年全面停止洋垃圾进口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完善新固废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依法从严处罚进口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有效切断洋垃圾走私供需利益链。
国务院发文对进口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进口固体废物也称洋垃圾,它通常是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但是,一些地方的部分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生态环境安全。
其中,广东贵屿等地的案例可谓触目惊心。改革开放以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的一些土作坊因沿用原始落后的“酸洗”“烧板”等方法拆解进口来的电子废弃物(也有国内的),废气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而造成河水被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标。
进口固体废物中的电子垃圾以及废塑料属于不可降解物质,用土办法焚烧或简单填埋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电子垃圾含有1000多种不同成分,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短期难以消除。
为此,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
2017年7月1日到31日,原环境保护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1784家,发现企业违法比例高达60%,环境保护部门对其中的1066家企业提出了立案处理的处罚建议。
2017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禁止进口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废纺织原料、钒渣等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实施方案》还提出,2019年年底前完成固废法的修订,提高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
《实施方案》发布后,生态环境部完成了对固废法的修订,出台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完善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
在完善法律、制度保障的同时,我国也加大了对洋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的司法打击力度。2019年9月6日,上海首例“洋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米泰公司、黄某某、薛某和华远公司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
三年间洋垃圾进口总量同比减少41%
2017年,《实施方案》印发后,生态环境部持续对进口废物管理目标进行调整。其中,2019年提出,从当年7月1日起,将铜废碎料、铝废碎料、废钢铁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调整列入限制进口类。同时,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作为环境监管重点,按季度进行现场检查。此外,各级生态环境、海关、公安等部门健全情报互通机制,实施执法监管联动。
从2017年到2019年,经过两年多的改革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开展的新一轮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显示,企业环境违法率已从2017年的59.9%降至2019年的9.9%,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近日,邱启文宣布说“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 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 他表示,2017年,《实施方案》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始终把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邱启文指出,近三年来,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减少。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分别为4227万吨、2263万吨和1348万吨,与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前2016年的4655万吨相比,分别减少9.2%、51.4%和71%。截至2020年11月15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
在洋垃圾进口量大幅减少的同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各项重点改革任务也在扎实推进。邱启文表示,《实施方案》细化的50项重点任务,均已按计划完成或持续推进。
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规定禁止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对此,邱启文透露,今年按计划已办理13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全年的审批工作已结束。
将不再审批发放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意见》和新修订固废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针对《公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
《公告》提出,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均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2021年1月1日,《公告》正式生效后,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同时,他强调,2020年生态环境部已审批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将自行失效。
“《公告》的发布,正式明确了我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时间;彰显了我国政府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这位负责人强调,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根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邱启文说,固体废物全面禁止进口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相关制度的立、废、改工作。同时,将继续加大对固体废物集散地、“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法治日报)